1.国家助学金
取得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产研究生,博士12000元/年/人,硕士8000元/年/人。
2.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30000元/年/人,享受比例约为5%;硕士20000元/年/人,享受比例约为2%。
3.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
博士20000元/年/人,享受比例约为15%;硕士10000元/年/人,享受比例约为2%。
4.国家学业奖学金
国家学业奖学金博士10000元/年/人,比例50%,硕士8000元/年/人,比例30%。
5.学校学业奖学金
博士平均14000元/年/人,比例100%,硕士平均5000元/年/人,比例90-100%。
6.我校和社会各企业设立“蒙草抗旱”励志奖学金、BIAD奖学金、国际友谊奖学金、九州大地奖学金、正大奖学金、校友奖学金、勃林格殷格翰奖助学金、爱德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、贫困生助学金、美国礼来动保等奖学金。
7.研究生“三助”补助
学校、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助教、助研、助管岗位分别给予研究生一定数额的补助。
8.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励
(1)自治区级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2000元;硕士论文奖励4000元。
(2)学校级奖励:获自治区级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0000元,硕士论文奖励5000元;获学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奖励5000元,硕士论文奖励2000元。 9.优秀生源奖学金10000元/人
(1)985、211工程大学(不含独立学院、二级学院)推荐免试、一志愿报考或调剂到我校理、工、农(不含风景园林硕士、农业硕士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和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)相关学科并被录取的学生。
(2)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,综合测评成绩列所在班级前3名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理学、工学、农学(不含风景园林硕士、农业硕士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和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)招生学科,成绩在所报学科第一名的并被录取到相应学科的学生。
(3)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,第一志愿推荐免试到我校就读理学、工学、农学(不含风景园林硕士、农业硕士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和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)招生学科的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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