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东菊,1972年10月出生,安徽庐江人,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,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教学和研究。1996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,取得法学学士学位;2004年6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,取得法理学硕士学位;2009年9月~2010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学进修。2009年被评为马鞍山市首届“优秀法学人才”。先后主持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教师资助项目、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、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各1项,参研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多项。先后在《当代法学》《法学杂志》《华南农业大学学报》《理论月刊》《广东行政学院学报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