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永红,男,1971年1月出生,获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(2004.3-2007.3),曾在美国麻省大学(2011.12-2012.6)和德国柏林经济政法大学(2016.12-2017.6)访问研究,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,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、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。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、地方治理创新与法治发展。研究成果中多项获得浙江省政府、浙江省社科联和宁波市政府优秀社科成果奖。
已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:“法规审查标准研究---德、美类型化体系的分析与借鉴”(2008)和“我国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”(2016),主持完成浙江省重点教材建设项目(行政法)1项,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项、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1项和宁波市社科规划课题3项。
积极投身于地方法律服务,已主持完成政府决策咨询或调研报告10余项,已主持完成宁波市、县(区)的“十三五”规划前期论证重大课题3项,正在主持宁波市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项目1项。咨询报告中有1项获浙江省委书记和省长同时批示、1项宁波市政协副主席批示。
已出版个人专著《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审查——以审查基准及其类型化为焦点》、《现代行政法》、《地方治理创新与法治发展的浙江经验》和《地方治理创新的样本研究——以宁波地区为例》等4部,其他合作专著3部。在《现代法学》、《浙江大学学报(人文社科版)》、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》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论文30余篇。